日前,广东省执法信息平台公示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,显示佛山一单位因消防设施、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,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,被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处以22700万元的罚款。佛山市消防支队回应称,该公示中的罚款数额有误,实际处罚金额为2.27万元,目前已在公示平台进行更正。
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
根据广东省执法信息平台发布的公示,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以及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>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佛山市消防支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根据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>办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和消防救援局《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》规定,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。
不过,公示平台显示的处罚金额引起了关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,存在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>办法》规定,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,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即便均以最高罚款金额处罚,两条罚则相加的处罚金额也不会超过6万元。
记者向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求证该处罚金额,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因录入公示平台时未注意数额单位,公示金额与实际处罚金额有误。目前,该错误已在公示平台上进行了修正,实际处罚金额为2.27万元。
有关部门已经更正了罚款金额
南方都市报(nddaily)、N视频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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